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09-21    访问次数: 86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及复试相关工作,以利于学院选拔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结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接收对象和专业

(一)接收对象

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可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专业

2023年我院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接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三)申请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特殊情况除外。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三、复试及录取

(一)9月16日-28日,申请人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登录后进行预报名。教育部推免生接收报名系统正式开通后,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

(三)复试携带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四)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合格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

(五)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外统一公示待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批。第二年6月中上旬向正式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优惠政策

(一)学校优惠政策

1.录取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学业奖学金(不低于1.8万,最高3.6万);

2.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

3.申请“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优先安排;

4.到学校参加复试的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学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5.入校后可优先选择导师。

(二)学院优惠政策

我院接收推免生除享受上述学校奖励外,再享受学院如下奖励:

1.学院给予10000元科研经费,新配电脑一台;

2.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接收推免生工作纪律及监督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操作,工作全过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接收推免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应签署履职承诺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接收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三)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四)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1.查实在接收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又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3.被我校录取考生不能在2023年毕业时正常取得学士学位者;

4.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况者。

(五)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六)接受推免生工作咨询电话:0519-863307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