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9-16 访问次数: 10
根据《常州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常大〔2023〕5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处自2024年9月16日起,将对侯新兵同志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刘晓华同志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期间(从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如有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在经费使用、执行财经纪律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审计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同时,请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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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审计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