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为调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从事教科研积极性,提高教科研质量,根据学校教研、科研奖励办法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业绩奖励范围必须符合学院确立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的四个学科方向。科研类成果包括论文、著作、项目、获奖以及智库成果。教研业绩奖励范围是学校及以上组织的各类教学大赛,教研成果(含论文类、学术著作类、项目类、奖项类)。
一、学术论文和智库成果
1. 科研教研论文
A类期刊0.8万元/篇、B1类刊物0.6万元/篇、B2类刊物0.5万元/篇、其他类C刊0.4万元/篇。
2.智库成果
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书面批示或被中央和国家机关采纳推广的优秀调研报告、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论文或成果视同A类期刊发表论文。得到省部级领导书面批示或被省部级机关采纳推广的优秀调研报告、在教育部主办的《专家建议》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调研报告,视同C刊发表论文。
注1:上述奖励对象为在本校工作、署名常州大学的第一作者,且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数不够奖励减半,智库成果、报纸类成果不做字数要求。如署名作者是外校导师第一作者、我院(在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教师为第二作者,奖励减半。
注2:翻译类论文参照相应要求,减半奖励。
二、专著、译著
1. 专著:0.8万元/部
2. 译著:0.4万元/部
注:此类奖励只对第一版、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有效,且字数不少于12万字。
三、课题
课题奖励范围为纵向课题结题项目。
1.国家级项目:鉴定优秀的1万元/项、鉴定良好的0.8万元/项、鉴定合格的0.5万元/项
2.省部级项目:通过鉴定的项目奖励0.5万元/项
3.市厅级:通过鉴定的项目奖励0.2万元/项
注:课题级别划分以学校人文社科处划分为准,且只对课题第一主持人有效。
四、论文或著作获奖
1. 国家级(教育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万元、1.5万元、1万元。
2.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万元、0.8万元、0.5万元。
3. 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注:译著减半奖励;以上奖励只对第一作者或主持人有效。
五、各类教学大赛获奖、教学成果奖
1. 国家级(教育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万元、1.5万元、1万元。
2.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万元、0.8万元、0.5万元。
3. 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第三条相关说明
1. 期刊认定标准按照高校常大【2016】74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2016年版人文社科类重要期刊目录》。
2. 与课题、竞赛、获奖(各种专项奖励、学会奖等)有关的级别认定以学校认定为参考,学院的尺度是从严把握,对级别存在争议的,学院采用降级认定处理办法。
3. 各级各类增刊不在奖励之列;奖励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跨年度被转摘文章,在下年度补足奖励。
4. 上述成果,每学年末公示一次,次年的第一学期兑现奖励,获奖者必须满足完成教学相应工作量要求。获教研成果奖不受此条件约束。
5.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学院当年财政状况做适当调整。
6. 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为调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从事教科研积极性,提高教科研质量,根据学校教研、科研奖励办法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业绩奖励范围必须符合学院确立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的四个学科方向。科研类成果包括论文、著作、项目、获奖以及智库成果。教研业绩奖励范围是学校及以上组织的各类教学大赛,教研成果(含论文类、学术著作类、项目类、奖项类)。
一、学术论文和智库成果
1. 科研教研论文
A类期刊0.8万元/篇、B1类刊物0.6万元/篇、B2类刊物0.5万元/篇、其他类C刊0.4万元/篇。
2.智库成果
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书面批示或被中央和国家机关采纳推广的优秀调研报告、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论文或成果视同A类期刊发表论文。得到省部级领导书面批示或被省部级机关采纳推广的优秀调研报告、在教育部主办的《专家建议》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调研报告,视同C刊发表论文。
注1:上述奖励对象为在本校工作、署名常州大学的第一作者,且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数不够奖励减半,智库成果、报纸类成果不做字数要求。如署名作者是外校导师第一作者、我院(在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教师为第二作者,奖励减半。
注2:翻译类论文参照相应要求,减半奖励。
二、专著、译著
1. 专著:0.8万元/部
2. 译著:0.4万元/部
注:此类奖励只对第一版、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有效,且字数不少于12万字。
三、课题
课题奖励范围为纵向课题结题项目。
1.国家级项目:鉴定优秀的1万元/项、鉴定良好的0.8万元/项、鉴定合格的0.5万元/项
2.省部级项目:通过鉴定的项目奖励0.5万元/项
3.市厅级:通过鉴定的项目奖励0.2万元/项
注:课题级别划分以学校人文社科处划分为准,且只对课题第一主持人有效。
四、论文或著作获奖
1. 国家级(教育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万元、1.5万元、1万元。
2.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万元、0.8万元、0.5万元。
3. 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注:译著减半奖励;以上奖励只对第一作者或主持人有效。
五、各类教学大赛获奖、教学成果奖
1. 国家级(教育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万元、1.5万元、1万元。
2.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万元、0.8万元、0.5万元。
3. 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第三条相关说明
1. 期刊认定标准按照高校常大【2016】74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2016年版人文社科类重要期刊目录》。
2. 与课题、竞赛、获奖(各种专项奖励、学会奖等)有关的级别认定以学校认定为参考,学院的尺度是从严把握,对级别存在争议的,学院采用降级认定处理办法。
3. 各级各类增刊不在奖励之列;奖励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跨年度被转摘文章,在下年度补足奖励。
4. 上述成果,每学年末公示一次,次年的第一学期兑现奖励,获奖者必须满足完成教学相应工作量要求。获教研成果奖不受此条件约束。
5.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学院当年财政状况做适当调整。
6. 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