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3 访问次数: 193
为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按《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附件一)、《关于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附件二)、《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暂行办法》(附件三)执行。
二、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1. 申请程序
校内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2. 申请材料
申请者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四)和《常州大学申请新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五),申请材料应真实反映。
三、评审程序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常大〔2020〕99号文件第七条执行。学科评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审核,学院评议结束后公示5日。学校审定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六),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学院咨询确认。
五、材料报送
11月10日之前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四)和《诚信承诺书》(附件六),纸质版送至文彰楼404;《常州大学申请新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五),电子版发送至xiexu@cczu.edu.cn。
联系人:谢旭;联系电话:86330628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1月3日
附件一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二关于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