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第二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赵先哲/文 侯新兵/审核 发布时间: 2022-11-03 访问次数: 617
为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根据《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学院决定开展2022年第二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限于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二)评审条件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按《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附件一)和《关于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附件二)执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须满足《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中要求的基本条件,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按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校内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向具有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校外企事业单位(不含非本科院校)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常大〔2020〕99号文件第七条执行。学科评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由学院党委审核;学校审定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院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保证本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请申报教师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63807077@qq.com,纸质版交至文彰楼404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6330628。
附件一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pdf附件二关于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docx.docx附件三 常州大学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xls.xls(附件四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附件五)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